书面写作中数字使用的格式规范指南
1.尾数有多个0时,最好以“万”“亿”作单位。但不得写为用十、百、千、十万、百万、千万、十亿、百亿、千亿等数词表示的数。
例如:345000000写作34500万或3.45亿,但一般不得写作3亿4千5百万。
2.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,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,作为特例可同时使用:“亿”“万”作单位。
例如: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817万5288人;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。
3.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,无论数字大小,必须使用汉字,连用的两上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。
例如:二三米,一两个小时,三五天,五六万套
4.用“多”“余”“左右”“上下”“约”等表示数字在10以内的约数,用汉字。如:七米多长,十多斤。而表示数字超过10的约数,则用阿拉伯数字。
如:20多斤,600多米,5000多种。
5.带有“几”的数字表示约数,必须使用汉字。
例如:十几次,几千年,几十万分之一
注意:不说“几十万”而说“数十万”。
6.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或比较意义的数字,其中既有精确数字,也有用“多”“余”等表示的约数时,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,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例如:该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,调拨钢材3000多吨,水泥2万多吨,柴油1400吨,用于农田水利建设。
7.带计量单位的数值,必须用阿拉伯数字。
例如:5米宽,10米长。
8.汉字数字的用法。
(1)章、节、法规条款和专有名词中,例如:第二章,第十三节,第一一九师,第二十二条军规。
(2)页码编号中,一律用阿拉伯数字,例如:第1页,第3号
(3)在其他情况下,整数一至十用汉字,十以上用阿拉伯数字,但要求局部体例上的一致。
例如:上山后的第三天她就失踪了,第15天人们才找到她。
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:
(1)物理量之中的数字,如:1m(米)、3kg(千克)、5d(天)。
(2)非物理量量词(计数单位)前的数字,如:3个人、50元、100根木头。
(3)计数的数值,如:正负整数(3,-2)、小数(0.2)、分数(1/2)、百分数(2%)、比例(2:3)及一部分概数(10多、500余)。
(4)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。
(5)代号、代码和序号中数字,如:GB3100-93、ISBN-303-04761-X、第1卷、第18界年会。
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:
(1)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做为语素的数字。
(2)相邻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和带“几”字的概数。如:七八个人、十几。
(3)非公历纪年一律用汉字数字,但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。
(4)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,应使用汉字数字。当涉及1月、11月时,应用间隔号“·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并外加引号: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。
(5)古籍中的数字。
(6)文学著作一般使用汉字数字,但也可以适当使用阿拉伯数字,如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,计量或计数单位前的数字,纯数字等。
(7)竖排文字中的数字,除与字母连用可顺时转90°排外,一律改用汉字数字。
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规则:
(1)为使多位数字便于阅读,可将数字分成组,从小数点起,向左或向右每3位分成1组,组间留一空隙(约为1个汉字的1/4),但不得用逗号、圆点或其它方式。非科技出版物也可不分节。
(2)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“0”。
(3)阿拉伯数字不得与作万、亿及法定计量单位词头外的汉字数字连用,如453000000可写成453000万或4.53亿或4亿5300万,但不能写作4亿5千3百万;三千元可写成3000元或0.3万元,但不能与成3千元;三千米可写成3千米,这里的“千”是词头。
(4)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(包括小数、分数和百分数,避免用带分数)不能拆开转行。
(5)表示用阿拉伯数字收发室的数值范围,使用浪纹号“~”。如:10%~20%,30~40km(也可写成30km~40km)。
